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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异地转院和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温馨提示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直异地转院和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温馨提示的通知
(皖医保〔2008〕7号)


中心各科室:

  为使省直异地转院和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更方便直接地了解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办事程序,更好地监督我们的工作。中心经研究,制定了《对安徽省直异地转院(诊)参保人员温馨提示》和《对安徽省直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温馨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科室从发文之日起,将温馨提示分别向每一位省直异地转院和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发放。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对安徽省直异地转院(诊)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1、参保患者因病情或诊疗需要,需异地转院(诊)的,应填报《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申请表》,表中各栏目填写完毕并经签字、盖章后,才视为完成异地转院(诊)的申请审批。未完整履行异地转院(诊)申请审批手续而自行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患者必须到经批准转入的医院住院治疗,否则其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如确需变更转院(诊)医院,需在就诊前到省医保中心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经批准的转院(诊)申请,只限本次转院(诊)使用,本次转院(诊)治疗出院后,仍需转往异地同一家医院或不同医院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院(诊)申请审批手续。

  4、转院(诊)申请批准后,参保患者应在一个月内到异地转院(诊)医院住院治疗,逾期一个月不去住院治疗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院(诊)申请审批不再有效,且原则上不再受理同一转院(诊)申请审批。特殊情况仍需转院(诊)的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5、转院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患者或家属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①医疗保险证;②经审核同意的《异地转院(诊)申请表》;③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明细清单;④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使用高额医用材料,需提供高额医用材料的中文说明书及条形码。⑤省医保中心根据病情及诊疗情况和费用审核的需要,可请转院患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6、省医保中心医疗基金结算科受理转院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材料后,向转院患者出具《受理回执单》,并在1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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