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管污染控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污染控制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组成。
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完成指挥部各项职责任务;
(2)传达和执行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令,调度、协调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的有关工作;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监察、监测方案,做到情况清,任务明,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4)组织应急处理方案咨询和论证;
(5)研究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理处置措施,报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主持开展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7)协调核定事故危害和损失,必要时邀请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8)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请指挥部审批;
(9)负责应急车辆、应急装备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10)拟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上报与发布事项。
2.4 应急监察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2.4.1 应急监察组的人员组成
市环保局主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建应急监察组并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
2.4.2 应急环境监察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监察工作;
(2)负责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勘察、调查和取证工作;
(3)负责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4)负责建立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察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是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污染环境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方案;
(5)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警戒及安全保护工作。
2.5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5.1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人员
市环保局主管环境监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建应急监测组并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分别组建大气污染、水污染、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污染三个应急监测小组。
2.5.2 应急监测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人员的统一调度,制定实施统一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的指导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
(3)指导、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工作事项;
(4)负责建立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试剂、设备;
(5)指导县级环境监测部门承办突发环境事件监测任务,协调、调度监测人员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组织重点防控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