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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吴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环境监察组、应急环境监测组,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监督下,对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资源,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协调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市环保、公安、司法、财政、卫生、交通、民政、水务、农牧、林业、安监、气象、通讯管理等部门的一名副局长、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组成。

  2.2.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辖区内各种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协调工作;

  (2)根据县(市、区)的请求,参与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污染损害,积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负责向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

  (4)负责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调度和处置信息的统一发布;

  (6)接受有关部门请求,对其他重大环境事件和灾害进行应急支援;

  (7)对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检查落实。

  2.2.3 指挥部的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安监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2.4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组成与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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