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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2008)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天津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220

千伏以下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900

0.4800

0.4800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8393

0.8293

0.8293

 

 

 

 

三、一般工商业电价

0.7603

0.7503

0.7403

 

 

 

 

其中:中、小化肥

0.4473

0.4373

0.4273

 

 

 

 

四、大工业电价

 

0.5773

0.5623

0.5523

0.5473

22.5

15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603

0.5453

0.5353

0.5303

22.5

15

中、小化肥

 

0.3033

0.2933

0.2833

0.2783

22.5

15

五、农业生产用电

0.4620

0.4520

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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