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现有的评标专家库,组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的政府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不再设置评标专家库。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招标办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组织监委库成员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监委库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成。
四、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明确招标范围和条件。达到《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事项,以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需要招标的事项,必须进行招标。
以招商引资、BOT、BT、TOT、PPP、特许经营、国家投资补助等形式建设,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市政、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场地户外广告位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法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物业管理单位等的选择,也应纳入招标范畴。
(二)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各类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必须报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后方可实施。没有经过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手续。招标事项一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核准的发展和改革部门重新核准。
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因法定情形申请邀请招标的,须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报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核准。其中因技术原因申请邀请招标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邀请招标,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申请不招标的项目,应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报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各类依法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必须在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并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政府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媒介、范围和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