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4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借鉴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3日至7月10
三、检查人员
此次交叉检查活动全市分成8个检查组,每组由各区县(自治县)监理站(所)派一名负责人组成,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派人参加。各检查组明确一个召集单位。(分组情况、召集单位、市监理所派出人员及联系电话名单表见附件)。
每组召集单位负责本组成员的联络集中。安全检查车辆、检查组成员食宿等相关事宜由被检查单位负责安排。
四、检查方式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记录、台账;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学习等方式。
五、检查区域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的区域:在各分组范围内,跨区县(自治县)依次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情况。
(二)按照《重庆市农机管理局行政权项委托书》的要求,贯彻落实委托农机行政权项工作及依法办理拖拉机证照业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