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听证。
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由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举行听证要按照《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听证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按规定作好听证纪要。
(四)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规划修改调整方案通过论证和按规定组织听证后,由市县政府上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批。海口市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由海口市政府报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县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具体报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并批转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在省政府规定的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意见。需商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有关部门必须在省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反馈书面意见,不能按时反馈意见的应予以说明。
规划修改调整报批材料包括:市县政府请示文件、规划修改调整方案、论证意见、听证纪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选址意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以及相关材料。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规划规模、重大布局修改调整的点状工程(如供变电塔基、电信基站、风电塔基等),依法可以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可以与项目用地一并报批。
四、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0号),对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市县政府要将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三亚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试点要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海口、琼海、文昌、儋州、万宁、东方、澄迈、陵水等市县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其余有条件的市县也应力争今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