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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市、县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否到位。

  2.对高校学生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是否按居民用户标准收费,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3.在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4.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各市、县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乡低保户补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5.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针对物价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情况。

  (三)各市、县在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落实“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情况。

  2.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农业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情况,实行化肥、猪肉、水泥等重要商品动态储备,完善市场供给长效保障机制情况。

  4.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价格监测预警,以及信息宣传引导工作情况。

  5.落实价格调控政策,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采取辖区自查和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下旬,召开全省物价调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做动员讲话。

  (二)市、县自查和专项价格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31日,市、县政府组织开展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抑制物价上涨保持物价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与此同时,省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分管权限,重点开展对药品、医疗服务、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临时价格干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督导总结整改阶段。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由省发展与改革(物价)、工商、商务、农业、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督导组分赴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由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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