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长沙创建全国第二届文明城市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长各单位,在长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9月份开始,组织评选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长沙是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重点城市,目前正在开展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动员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长各单位、在长高等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总体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长沙市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促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外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长沙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带动市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迎庆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培训和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倡导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形象。按照长沙市部署的“千所学校、万名教师、百万市民素质提升大行动”活动安排,积极参与“优雅言行--礼仪文明行动”、“爱护市容--环境文明行为”、“排队礼让--秩序文明行动”、“诚信优质--服务文明行动”等四大重点活动,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各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多种方式开展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自身修养、优化自身形象。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从排队礼让、遵章守规等细节做起,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