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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3月17日至4月15日,省政府派出6个督察组对各市、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和省政府“2007年全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12.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县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是各市、县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以来,各市、县共召开72次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题,海口、三亚等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二是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海口、三亚、洋浦、陵水等市县还制定了《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工作社会化等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计划。三亚市政府计划到2010年投入10500万元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三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识有所增强,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口市还实行了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函告制度。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城市消防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各市、县政府普遍重视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都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海口市还编制了桂林洋、大致坡等重点镇的消防规划,三亚市专项消防规划已正式批准实施。二是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07年以来,全省共新增消防车33辆、消防摩托车37辆、消防器材2970件套、市政消火栓1472个和一大批个人防护装备。三是消防站建设进展顺利。洋浦特勤消防站、三亚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海口白龙、海甸西消防站和三亚海坡消防站正在建设,万宁兴隆消防站和琼海特勤消防站也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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