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通知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由省司法厅负责,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由省教育厅负责,省民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由省公安厅负责,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配合)

  --加强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等场所的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由省交通厅、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由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组织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扶贫办公室配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