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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通知


  8.加强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工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构。

  2.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工作的省际合作。

  (5)组织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促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反拐工作规章,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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