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工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构。
2.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工作的省际合作。
(5)组织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促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反拐工作规章,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