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8〕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国办发〔2007〕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海南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总体目标。
健全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伤害。
(二)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本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资的办法,为实施工作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7.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