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负荷率不低于70%;三年内负荷率达到80%以上。
各市、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提前开工建设。
(四)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县政府应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配合。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污水处理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管网走向和投资规模。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十一五”建设总体计划。
(六)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成立污水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加快项目报批工作。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市、县要尽快按照污水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省联合审批小组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原已报批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只要项目选址、处理工艺、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报批。省联合审批小组在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省环评审批部门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对各市、县上报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缩短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加快土建、设备招标投标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