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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8〕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开业运行。为切实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 号)和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 》(琼府 〔2007〕69号)规定,现将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积极妥善做好各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关闭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关于“从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34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部分驻琼单位的776 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省直单位原分散设立的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消关闭,并不得擅自在原单位或者其它场所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本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的关闭工作,特别是新近迁往省政府新办公大楼办公的部门不得再建、重建或新建部门小窗口,其他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之前可继续保留过渡。

  二、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实做强部门审批窗口

  扎实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这是确保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作用的最核心、最关键的工作,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窗口办事效能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一站式”服务作用的关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琼府 〔2007〕 37 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做到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力向部门“首席代表”集中。

  一是要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通知 》(琼编〔2008〕114 号)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关于“确保能集中高素质同志到中心工作”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8〕137号)要求,认真选拔,配强配齐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并重新明确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将整合后的各处室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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