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取缔市区活禽经营和私宰窝点,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周要组织开展1-2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东辖区的整治管理,河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西辖区的整治管理。
(二)市农业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市区集贸市场禽类经营和屠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和屠宰禽类的行为。
(三)三亚工商局负责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活禽进入市区市场销售,对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类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不准上摊位销售,违者依法查扣没收,对屡教不改的商贩要坚决收回经营摊位,取消其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食堂的检查监督,对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类及其产品进行查处。集体消费单位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禽类产品,不得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和劣质肉。
(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区禽类及产品集贸市场的检查管理,督促市场业主依法提供服务,不给违法经营和屠宰禽类的商贩提供场所。
(六)河东、河西区负责辖区居委会、集贸市场禽类经营和私宰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所辖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端掉居民区出租屋经营和屠宰禽类的窝点,居民不得给经营和私宰禽类者出租房屋,提供场所。要重点整治椰风巷、月川村、东岸村、临春村等非法经营活禽和屠宰禽类的窝点,没收经营活禽和屠宰禽类的设备设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田独镇政府和南新农场负责南新农贸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在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禽类的不法行为。
(八)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旅游宾馆、酒店采购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其采购的禽类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宰杀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非法采购私宰禽类产品。
(九)市公安局负责查扣运载活禽及未经检疫检验禽类产品入市的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阻挠、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依法惩处, 为整治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保驾护航。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打击拦路抢劫犯罪活动,端掉在市一中至荔枝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路段抢劫活禽和屠宰经销户财物的犯罪团伙,保护禽类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