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享受购置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具体补贴机型、补贴率、补贴金额按《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执行。
七、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农业机械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业部、财政部《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确保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实施对农民购置农机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区、乡镇等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信息网络(市农业局)媒介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和补贴机具,确保购机补贴顺利实施。
购机补贴申报审批程序:1、市农机管理部门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按照《产品目录》中的机型申请。购机者到所属区、乡镇政府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补贴申请表,由购机者个人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然后送交所属区、乡镇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审核作意见(区、乡镇负责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再送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审批。2、确定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户后,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发布公示,公示文件由区、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张帖到所属区、乡镇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村委会。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与农户签订购机协议书。3、由农户将已签订的购机补贴协议书到经销商处购机。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业部、财政部《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对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对确定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户,要100%的办理牌、证,否则在申报规定的时间(15天)内未办理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申请购机补贴资格。四是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录、统计工作,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并将购机补贴执行情况总结上报。三亚市农机管理部门咨询、投诉电话:8827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