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龙凌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其他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张其富兼任。各中级、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切实搞好结合。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以 “大学习、大讨论”为先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效果。要抓好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剖析整改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进入专项教育整顿后期,各级法院要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检查的重点是正确的理念是否得到确立,思想分析是否彻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审判质量与效率是否得到提高,活动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否取得实效。每一个法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法官干警,对不规范的行为和不良作风是否得到了必查必纠,对违法违纪的人员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岗位和环节。各级法院要针对重点岗位和司法环节,加大整改力度。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整、换岗、培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一批不同岗位、不同层面的司法规范化典型,进行推广。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掌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在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存在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要有明显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本院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督促检查,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抓好检查验收工作,通过细化考评指标、走访当事人、检查案卷、案件倒查、广泛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法,逐级进行验收,确保专项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凡对活动中不能自身发现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又不及时加以纠正、整改措施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特别是因作风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省法院或中级法院要派工作组重点指导,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令重新补课,帮助解决问题。
各中级法院请及时将本院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及时报省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培训处,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书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