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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陕高法[2008]66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法官队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满意率,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要求,现就全省法院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创建“平安陕西”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思想政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干警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逐步提高,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群众是比较满意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法院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一是少数法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大局观念不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够牢靠;二是有极少数法官干警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漠视群众疾苦,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正当的诉求不积极作为或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严重损伤了群众感情;三是一些审判和执行人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因循守旧,方法简单,就案办案,不注重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和不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影响了办案的效果;四是个别法院、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严,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现象,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将严重影响法院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影响全省法院“四个一流”工作目标的实现,影响建设西部强省和创建“平安陕西”的工作大局。因此,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非常必要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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