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系统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海事局作好海上渔船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林业部门:负责本单位、下属相关场所以及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二)房产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
(二十三)广电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二十四)发改人防、地震、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下属各企业、相关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动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治理(6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普查调研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易燃易爆场所及商住楼等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于7月上旬前整改到位。
2.奥运会期间排查治理(8月1日至10月10日)。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3.冬防排查治理(10月10日至11月30日)。突出对旅游景点、宾馆、家庭旅馆、商场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验收,请各单位于每个排查治理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阶段性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12月1日至15日对全市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总验收,并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进行专项总结表彰,我市的验收情况书面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适时做好省政府专项督察组的督察、验收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