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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都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为了做好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海南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以人为本,加快建立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基本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志远(三亚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可(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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