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力度,充实能源统计机构,增加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人员。加强专门人才培训和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掌握能源经济理论和精通预测预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四)市能源预测预警办要加强能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准确掌握我市供需动态信息,通过能源预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各成员单位能源预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衔接。
(五)市能源预测预警办要重点对以下重点企业做好监测工作。
1、生产或输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运输的企业。如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三亚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2、煤电油运的生产、使用大户。如华能海南中海发电股份公司南山电厂、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等。
3、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产成品运出和原材料运进大户)。如三亚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各大药厂等。
(六)以上重点能源产品生产、运输及用能企业要及时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定期报送本企业的能源生产、运输及消耗状况,如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能源供应紧张,应立即将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反映给市能源预测预警办。
(七)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水、油、气、煤等一次能源的预测预警工作需与电力供应预测预警工作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在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应在能源预测预警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电力供应紧缺时期的应急预案。
(八)发生或发现能源供应紧张状态后,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九)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相关体制,将能源供需紧张状态分为I级(严重紧张)、II级(一般紧张)等不同的状态等级,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上报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并制定出能源供需紧张状况下的应对响应措施,在获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的批准后,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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