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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陕高法[2008]110号)


  为进一步规范省法院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省纪委、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和《省法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事项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指导方针;坚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有利于实现公正高效、司法廉洁、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坚持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坚持奖优罚劣激励机制。

  二、考核内容

  (一)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省法院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分析,年终有总结,日常有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和所辖人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有明确分工。

  (三)反腐倡廉教育扎实落实。落实党课教育和“三会一课”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纪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内容具体。坚持每季度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提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落实,学习有笔记,教育有记录。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执行省法院机关有关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尤其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法官法》的规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反腐倡廉具体规定措施。

  (五)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作风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技术部门,严格执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端正审判作风,热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下级法院服务。自觉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和审判作风恶劣、乱收费等问题。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以司法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半年一次廉政形势分析,年终一次述职述廉,部门有党风廉政情况的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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