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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府办〔200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住房保障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市政府市长陆志远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张可兼任。成员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邓忠、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关进敏、市审计局局长许焕中、市物价局局长麦正平、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诗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指导办公室、经济适用房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五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海兼任,副主任由陈福利、马小木兼任(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临时抽调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参加。

  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林世川;经济适用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符云峰;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贵杰。各职能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里调剂解决。

  二、职责和分工要求

  1、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中长期计划,批准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确保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按政策规范来组织实施,做到逐步解决我市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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