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发[2007]9号)和《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5号)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审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发[2007]9号)和《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5号)精神,深化和完善收支两条线改革,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湖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管理、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