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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6、深刻领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目的及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从12月初开始,省法院将对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情况,从思想动员、学习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各中级法院也要对所属基层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报省法院政治部。

  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与促进各项工作相结合,力争实现“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

  各级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要把用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追求实实在在的实践效果,全力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一)高度重视,全力攻克涉诉信访难题。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中政委召开的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涉诉信访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要在全省法院开展涉诉信访的大调研、大讨论和集中清理活动,对骨头案,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上下协作,内外协调,集中力量,全力解决。要围绕“一控制、两下降”目标,对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与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解决问题。凡是对涉诉信访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负责、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作出处理。

  (二)加强案件评查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标准和评查办法,逐步做到所有的办结案件都要经过评查,做到“结案数、评查数、归档数三个一致”,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和法官个人业绩考核分值。要把案件评查工作与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衔接起来,加大违法审判、执行的惩戒力度。

  (三)认真抓好目标责任考核,提升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各级法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2008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完善已有的考核办法,层层分解下达部门、个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尽量做到量化、细化;要增强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公示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公信度;加强平时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使用中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使全省法院的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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