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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全省法院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总体安排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各级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法院党组要深入做好思想动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党组成员要分头抓,政工部门要具体督促检查,把全体法官干警学习和讨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学习讨论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好理论学习和深入研讨。

  学习内容:1、党的十七大报告;2、胡锦涛总书记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所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 3、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总结讲话;4、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第十九次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

  学习方法:各级法院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中办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研讨相结合、理论引导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

  学习讨论的重点:为全面准确地把握研讨重点,省法院拟定了以下6个学习讨论的专题。

  1、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2、深刻领会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3、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以及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统领作用,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推动工作的措施。

  4、深刻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建成惠及全体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5、深刻领会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加强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增强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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