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高法发[2008]13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委政法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省法院党组认真研究,现就全省法院深入扎实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政法工作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特殊重要性,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一全体政法干警思想认识的有力武器,是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奋进的基本依据,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阐述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部署谋划好法院工作,是当前全省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务必要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讲话的要求,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主线,认清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建“平安陕西”、构建和谐社会为职责,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坚定信念上下力气,在指导实践上求深入,在推进工作上见成效,努力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学习贯彻活动推向新高潮,使全省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水平有新提高,司法改革有新进展,队伍建设有新面貌,整体形象有新变化,促进公正、严格、文明司法,努力实现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