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落实养猪场(小区、重点户)扶持资金,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方式转变。近两年,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对年出栏在3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分不同规模给予补助。去年全市已批复总额250万元的扶持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早落实今年新批复的250万元项目资金,尽快按项目批复建成并发挥效益。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申报省财政资金,扶持建设一批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各县区要积极整合资金,今年再安排建设一批由县区支持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小区。
五要切实重视广大农户的仔猪补栏工作。各县区畜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调入外地仔猪,降低市场仔猪价格;各乡镇检疫站要根据情况减半收取上市交易仔猪的防检疫费用,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仔猪交易开绿灯;要严格外调仔猪的检疫手续,优先保证本地市场供应。基层信用社对于农户仔猪补栏要优先放贷,简便手续;市、县区各帮扶部门要动员广大职工进行担保,帮助帮扶村有困难的农户贷款补栏。
(二)切实加大对养猪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养殖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生猪良种繁育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猪专业村和养猪专业合作社,信用部门要扩大业务范围,
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基层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帮助有困难的农户尽快贷款补栏,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扶贫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做好养殖户贷款贴息工作。
财险公司要与畜牧部门合作,积极探索生猪商业保险工作,在搞好能繁母猪国家扶持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推出仔猪和育肥猪(或全程)商业保险业务,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积极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先在临洮、安定等生猪养殖大县试验,明年争取在全市推广。通过保险进一步稳定全市生猪产业发展。
(三)落实国家土地扶持政策,积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凡是养猪协会、养殖企业和个人兴办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用地,都应该按农业用地管理,切实解决规模养殖户的用地后顾之忧。各县区要鼓励支持养猪大户进驻农业园区,充分利用闲置设施,发展规模养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