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中期考核目标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中期考核目标的通知》(赣减排办字〔2008〕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关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污染减排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国家加大了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等三大体系的建设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2008年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年,更是中期考核年。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上年相比实现了“双下降”,完成了省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但没有同步完成“十一五”进度计划目标。2008年既要消化当年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带来的增量,又要消化2006年未消化的增量,完成“十一五”前三年的存量削减任务,形势非常严峻。我市要完成污染减排中期考核目标, COD 和SO2年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分别要削减2.4%和6.5%,控制在2.05万吨以内和4.44万吨以内,任务十分艰巨。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排污单位,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目标明确,各负其责的污染减排新局面。
三、强化污染减排计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各县(区)要结合“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削减责任书要求,以及2007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尽快编制2008、2009、2010年污染减排计划,列出减排项目,确定2008、2009、2010年度减排目标,并严格按照减排计划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减排工作。对2008、2009、2010年总量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原则上以各县(区)政府批准的减排计划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减排措施为依据。对2008、2009、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原则上以减排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重点减排项目进度目标以及部门职责分工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