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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考核测评原则
  "行风面对面"考核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代表与场外观众、领导评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核测评部门、单位参与节目录制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行风面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考核测评对象
  参与"行风面对面"节目录制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
  三、考核测评方法
  考核测评分为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场外观众评价和领导评价三个方面。
  群众评议代表评价由参与节目的群众代表在每期节目录制结束时当场进行量化打分。场外观众评价是在所有节目播出后,随机选取150名观众对所有参与录播的部门、单位作出定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领导评价是在节目播出后,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所有参与节目录播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评价打分。
  四、考核测评分值
  各部门、单位的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占30%,场外观众评价占50%,领导评价占20%。同时,综合单位重视程度、节目现场表现、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作为减分因素。群众评议代表评价、场外观众评价和领导评价得分综合减分因素即为部门、单位的最终得分。
  (一)群众评议代表评价(满分30分)
  计算出群众评议代表评价的平均分,即为该部门、单位的所得分数。
  (二)场外观众评价(满分50分)
  按照场外观众评价的满意率,计算出所得分数。具体是:满意率在90%以上得50分,满意率每递减1个百分点减0.5分。
  (三)领导评价(满分20分)
  取参加测评领导评分的平均分,经换算即为该部门、单位的得分。
  (四)减分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减去相应的分值:
  1、"一把手"不亲自参与节目录制的减5分;
  2、没有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的减2分;
  3、没有与节目组及时沟通联系,影响节目录制的减2分;
  4、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言辞不当或拒绝回答的每次减2分;
  5、没有在承诺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和反馈的每件减2分;
  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没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再次投诉的每件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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