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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月28日-7月30日  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建指挥部
  7月31日--8月2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酒泉供电公司、酒泉电信公司、酒泉移动公司、酒泉联通公司
  备注:公安局包含交警支队和车辆管理所;交通局包含运管处和公交公司;建设局包含供热公司和供排水公司;房管局包含物业公司。

  附件二
  “行风面对面”工作群众评议代表选聘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行风面对面"群众参与面,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市纠风办决定面向社会选聘"行风面对面"群众评议代表。
  一、群众评议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并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及时发现并掌握有关情况;
  (四)关心全市的政风行风建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群众评议代表的聘任
  市纠风办向市人大、市政协、市民政局提出聘请请求,经推荐,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确定群众评议代表名单,并根据群众评议代表的实际情况,安排参与3-5个与其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单位录制节目。
  三、群众评议代表的组成
  每期节目的群众评议代表一般由10人以上组成,具体是: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社会组织代表2名,特邀纪检监察员1名,社会监督员1名,服务对象和投诉问题的群众2人以上。
  四、群众评议代表的职责
  群众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等方式,收集群众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情况的反映;在"行风面对面"节目中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协助市纠风办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三
  “行风面对面”工作考核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风面对面"考核评比工作,提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性,依据《酒泉市"行风面对面"工作实施方案》和《酒泉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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