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动员年龄及审查办法:
1、年龄规定:
成年组:各参赛项目的运动员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
少年组:各参赛项目的运动员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审查办法:
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凭身份证、学生证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参加少年组各项目比赛。
(五)参赛要求:
1、各县(市、区)代表团须参加成年组各项目比赛和少年组各项目比赛。
2、省属驻酒单位及市直行业系统组团的只参加成年组所有比赛项目。
3、玉门油田教育分局,市直大、中专院校,酒泉中学单独组队参赛。
4、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5、运动员人身保险由组团单位自行办理,没有参加保险不得参赛。
十、竞赛办法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由市体育局另行发文。
十一、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办法:
团体项目录取前三名;个人项目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
1、集体项目(含团体)按金、银、铜(7、5、4)实行双倍计分。
2、个人项目按7、5、4、3、2、1计分。
3、在田径项目中达一级者加计二块金牌(加计14分), 达二级者加计一块金牌(加计7分),如运动员同时达一级、二级者按一级加计。
4、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各县(市、区)获得省级以上群体活动先进集体加计5分,个人加计3分,国家级集体加计10分,个人加计7分。(各加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排名办法:
1、成年组不进行排名;
2、少年组按团体总分和奖牌分别排名;
3、金牌数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团体总分相同者,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调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8年 7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市体育局群体竞训科。
2、第二次报名:2008年 8月30 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与代表团团部人员和运动员两寸彩色照片2张报市体育局群体竞训科,第二次报名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