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指挥调度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 指挥调度辖区应急工作,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可请求省"防指"指导和支援。
(二) 响应对策
根据四类防洪重点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以下对策。
1、水库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
①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兴利调度,县(市、区)"防指"监督其洪水调度过程,流域机构直管的水库,流域机构监督其洪水调度过程;
②加强与上级"防指"、主管部门请示与沟通;
③加强上游水情联系和危险部位的监测;
④立即开闸泄水,严密监视水情,组织巡查大坝、泄水建筑物。
(2)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
①水库进入紧急状态,县(市、区)"防指"负责调度,流域机构直管的水库,流域机构负责调度,酒泉市"防指"监督指导洪水调度过程;
②加强与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的汇报联系;
③备用发电机组试运行,加强与上游水情联系和危险部位的监测;
④调运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待命。对小型水库要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
⑤按照水库最大泄水能力泄水,加强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⑥组织下游风险区群众做好撤离准备。
(3)当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
①水库进入特别紧急状态,酒泉市"防指"负责调度,协调上游落实分洪、滞洪措施,省"防指"监督指导其洪水调度过程。当遇超标准洪水时,省"防指"负责调度;
②备用发电机组试运行,加强与上游水情联系和危险部位的监测;
③按照水库最大泄水能力泄水,加强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④迅速在水库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并撤离下游风险区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