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配合,齐心协力,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采取保障供给、加强监管的措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严格问责制。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敷衍塞责、瞒报漏报以及不及时上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搭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及时将本地区、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信息、情况通报等统一对外发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即将开通“酒泉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至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网站发布。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凡列入当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须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上报。
五、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酒政办发〔2008〕62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应急值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报告时限和有关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社会稳定、新闻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将事故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信心。节假日期间、夏秋季节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高发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随时保持与新闻媒体协调,科学、公正、透明地进行有关问题的报道,严防失实报道或哗众取宠的假新闻,不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同时,要继续广泛开展公众饮食安全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度。积极倡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质量安全、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