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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保障了食品质量和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当前,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抗震救灾工作也正在转入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8〕48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委办〔2008〕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近年来,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全社会饮食安全,全市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责任重大,监管工作一刻不能放松。食品安全链条长,涉及环节多,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社会工程。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不少隐患,治理整顿的任务仍然很大。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重任,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紧迫和重要的工作任务,全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食品市场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上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认真排查监管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对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追根溯源和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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