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整改。全市组织来自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的50名评议督导员,成立10个督导组,分片包干,对各系统、行业的评议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是针对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和2008年全市“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征询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各被评单位要于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及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民生工程、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被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要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将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中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投诉中心、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定),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3、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在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公路、稽征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
5、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交叉检查评估。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省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全省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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