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办)级评议对象由各县(区)参照市确定的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评议内容
各被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和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一)公安等第一类的20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政府办等第二类的27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三)电力公司等第三类的11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下,继续按照统一组织、下管一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方案,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县(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
(四)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省方案,评议工作不分具体阶段,按照工作内容和进程逐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4日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市政府将召开再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市、县两级被评单位要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认真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和“找问题、挖根源”大查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中征询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于6月2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