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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酒泉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酒泉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酒泉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酒泉市辖金融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现“推进三化、建设三市”的蓝图建设中,认真践行好社会责任,实现金融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践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金融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践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的广泛要求。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其经营活动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不仅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金融机构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
  (三)践行社会责任是实现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金融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使金融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得到重大提升。
  二、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牢记责任,强化意识,统筹兼顾,积极实践,发挥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建设,为酒泉经济实现全面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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