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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湘潭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湘潭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7〕17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函》(潭政函〔2007〕3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市九华经济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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