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平各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地进行,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搞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对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新跨越,建设新平凉,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二)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