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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安装了税控收款机的纳税户要取消手工发票,全部采用机打发票。每月可允许购买一定数额的定额发票,供纳税人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营业时对外开具使用。
  (三)根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需要,各市州局可对消费者实行发票有奖办法,也可辅之以“发票查询”和“发票举报”奖励制度。
  六、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控装置是实施“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推行税控装置,既可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又可杜绝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步伐。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地在推行工作中,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工作的意义,配合供应商和销售服务单位切实做好税务干部和用户的培训工作,3月底前,要集中时间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要调查摸清税控收款机用户情况,落实安装对象和适应机型,搞好税控收款机的调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印制等工作的衔接;三是结合实际,稳步推行。要严格按省局规定的时限、机型、价格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四是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责任制,要将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纳入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考核。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工作进度及反映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规范运作,严格执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省政府、省局要求规范运作。省局为支持鼓励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按时完成安装税控收款机任务的市州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
  在推广应用中,各级税务干部要清正廉洁,严禁私自收取“好处费”、“回扣”等。严禁为税控厂商代理推销税控收款机,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税控收款机中标企业,应严格按照投标书承诺及地税机关、税控收款机用户要求做好销售及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地税机关管理监督,严禁擅自提高价格和违规销售税控收款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停止供应发票等措施;对拒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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