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农村64.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结合污染普查,对农村饮用水源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合理选定饮用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评价及水质监测工作。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不得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到2010年,完成7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城市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8%,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加大泾河、汭河、葫芦河、黑河等流域地表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确保以上四条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七)突出重点,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平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养殖业布局,合理划定易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改善养殖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人畜混居、畜禽混养和管理不规范的状况,全面落实“禁养”的措施和政策,搬迁、关闭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等禁养区域的规模养殖场。在畜禽产业发展区域,建立一批适度规模、基础设施齐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管理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在养殖小区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实行雨污分流、清洁生产、干湿分离,实现畜禽粪便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种养结合,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原则,发展“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资源化)率达到80(30)%以上。
(八)严格控制,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在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合理划定工业发展区域,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建立集中工业区,解决乡镇工业分散,监管难问题。新上工业项目均应进入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防治。完善工业集中区道路、污水垃圾处理、排雨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活动,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防治结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在乡村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推进乡村生态工业建设,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禁高能耗、高污染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向农村转移。严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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