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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规划管理法定程序整顿城市西区工程建设秩序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规划管理法定程序整顿城市西区工程建设秩序的通知
(平政发〔2008〕70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崆峒镇所辖区域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至五月十五日,崆峒镇辖区有农民在建房屋61项。其中,韩家沟社2007年在平泾路南侧为村民统一划拨修建“农家乐”13户;寨子街社2008年在平泾路北侧为村民统一划拨修建商用房20户,并允许2户村民进行房屋翻扩建;太统村2007年、2008年在平泾路北侧共为村民划拨修建商用房26户。这些农民建房项目均未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未经市政府审批,构成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崆峒镇辖区银武高速公路至北山根、太统路至聚仙桥区域是《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西区生态旅游区。也是国家5A级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控制区和平凉市城市主水源地保护区,此区域的各类建设活动对平凉市城市发展和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品牌建设有着极大影响,是城市规划从严控制的限建区域。
  城市规划区农民个人建房与城市西区规划管理问题,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凉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平政发〔2005〕174号)、《关于平凉城市西区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06〕178号)、《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06〕179号)、《关于平凉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07〕191号)文件,都从不同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崆峒镇及相关村、社未能按照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导致擅自批建、乱建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城市西区的保护和规划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整顿城市西区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现就城市西区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实施有关政策问题重申如下:
  一、管理主体:市人民政府授权平凉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西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市规划局是城市西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行政主体。
  二、管理原则:城市西区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实施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突出特色、发展旅游、保护生态和城市水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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