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府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6月1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着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着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着重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创优发展环境;着重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着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制定《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程》,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基本程序,决策的跟踪、反馈、评价,决策程序监督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强化听证结果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