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土地违法的项目,通知发改委、公安消防、地税、建设、审计、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立项、消防许可、土地税费征缴、开工建设许可、验收审计、工商登记、环评、规划许可、房产登记发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供电许可等手续,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㈡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㈢市监察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报请市纪委处理。
㈣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对罚没款予以审核,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对擅自减免罚没款或走账空转、先缴后返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接收国土资源部门没收移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㈤市地税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土地税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完税凭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完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㈥市发改委: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
㈦市审计局: 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予出具。
㈧市建设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开工建设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开工建设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开工建设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
㈨市工商局: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