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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8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高效、务实、优质、廉洁、文明”的政府服务平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余府办字〔2006〕56号)、《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配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余组字〔2007〕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余府办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抓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情况。

  二、督查重点

  ㈠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㈡是否按照市政府要求,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余府办字〔2006〕56号)中的确定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情况,是否存在“两头跑”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受理办理、窗口交费情况;

  ㈢是否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配备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情况,任命的首席代表是否按照要求在窗口正常工作;

  ㈣是否按照市政府要求,在行政审批方面向窗口授权及向窗口首席代表下发授权委托书情况;

  ㈤是否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部门内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流程情况;

  ㈥在联合办理、规范部门之间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流程情况。

  三、督查组织

  此次专项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督查。

  四、督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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