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制定促进火电厂脱硫、能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扶持政策。
市经贸委:
1、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使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的下降。联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
2、优化全市发电结构,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3、负责关停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组织推进小火电机组和机立窑水泥关停淘汰工作。组织对各地小火电机组、粘土砖瓦窑等落后产能关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市监察局:
1、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减排抓得不力、又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2、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市财政局:
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
市建设局:
1、负责制订并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收集率达70%以上。
2、做好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新、改建污水管网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有关投产运行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资料。
市统计局:
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为减排工作提供法定数据。
1、全市及各县(区)、管委会的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2、上年度全市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暂定电力、建材、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
3、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
4、年度全社会耗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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