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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㈡按国家环保部《关于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580毫米薄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367号)文件要求,新钢公司淘汰现有4台24平方米烧结机等设备,完善新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和台帐,确保完成4150吨二氧化硫的新增减排量。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管网,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10万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吨钢新水用量应少于5立方米,最大限度地减少薪水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㈢花矿煤矸石电厂在今年八月份完成2台6000千瓦机组脱硫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00吨,逾期未完成,实行停产整顿。

  ㈣分宜发电有限公司必须保证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率在85%以上。达不到要求则采取限制发电措施。

  ㈤加大投入,提高污水收集率,搞好管网建设,解决当前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不足和清污没有分流的问题,确保日处理水量不少于5.8万吨,进出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不低于150毫克/升,完成好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㈥分宜县人民政府、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和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各项减排任务。重点应抓好以下污染治理工程:分宜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如期完成,同时要加大对工业园区、矿山开采、恩达家纺的环保设施运行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企业偷排。渝水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良山、袁河、下村等工业平台的环保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力度,尽快启动良山工业平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环保局:

  1、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和国家、省污染物减排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

  3、检查、督促各减排责任单位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核定各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市委宣传部:

  加大对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报道各地各单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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