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任务,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法监管,严控污染源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
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2.6%,控制在1.5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4.9%,控制在5.46万吨以内。
三、主要措施
实现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是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落实好电力、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
㈠大唐国际新电公司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机组的脱硫设施安装和试运行,抓紧2#机组脱硫工程的建设,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500吨。